日期:2019-08-29 08:12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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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合绝缘子的选用原则
5.1 一般原则
在新建扩建或改建输变电工程中,绝缘子的选择应遵循“技术成熟、工艺较好、质量可靠、有运行经验”的原则。新产品批量使用之前,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年。220kV及以下产品试运行数量不小于200支·年;330kV及以上产品试运行数量不小于90支·年。
5.2 材料
绝缘子伞裙和护套材料应满足本标准4.3条的要求。绝缘子芯棒应满足本标准4.4条的要求。
5.3 绝缘子伞裙形状
5.3.1 伞间*小距离(C)
对大小伞推荐C值应不小于70mm,对等径伞推荐C值应不小于40mmo
5.3.2 爬电系数(CF)
对I、II级污级,推荐CF应不大于3.2;对III.W级污级,推荐CF应不大于3.5.
5.4 均压装置
高压绝缘子端部应有良好的屏蔽措施,应正确选择和使用均压装置。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产品可仅在高压端安装一个均压装置,但高压端均压装置与接地端应满足工颇电弧对绝级子的要求。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产品在高压端和接地端各安装一个均压装置。
5.5 电气特性
绝缘水平的选择必须满足GB311.1和DLfr620的要求,同时应考虑使用环境和运行条件,包括其重要性、可靠性、运行与维护的经济性以及污染变化等。
在给定等值附盐密度下,人工污秽工频耐受电压应满足长时工作电压对其要求:或按JB/I'8460的要求进行选择。
5.6 机械特性
5.6.1 额定机械拉伸负荷等级
复合绝缘子的额定机械拉伸负荷宜从下列等级中选取: 70,1 00,1 20,1 60 (180),2 10 (240),3 00,400和530kN。绝缘子承受的*大负荷一般宜不大于其额定负荷的1/30
5.6.2 试验负荷的规定
对新投入运行的500kV电压等级产品,应按附录B中B.4条进行机械破坏负荷试验,其破坏负荷的平均值减去3倍标准偏差应不小于额定机械负荷。对5.6.1条中的180kN和240kN两个等级的额定机械负荷为160kN和210kN e绝缘子在使用中若受到明显压缩、扭转、弯曲等力时,试验负荷值应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
5.7 特殊要求
用于高海拔地区和多雷区的绝缘子,其尺寸应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推荐加长型或串入1-2片瓷玻璃绝缘子。对鸟害频发地区应采取有效措施。对覆冰区应加强防止冰闪措施,推荐采用大盘径、大小伞和大中小伞结构。
5.8 互换性
瓷 、玻璃绝缘子更换为复合绝缘子时,除应考虑尺寸、机械负荷及电气性能的等效互换外,还应校核复合绝缘子的风偏距离和导线弧垂。
5.9 其他
对用于电力系统的绝缘子,本标准推荐:
a)伞套材料选用硅橡胶绝缘材料;
b)绝缘子两端金属附件的装配工艺采用压接式工艺:
c)330kV及以上的产品采用耐应力腐蚀芯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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